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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徽是人民警察身份和执法的重要标志,其佩戴必须严格遵守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》及相关规定,以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警察队伍的纪律性。以下是警徽佩戴的核心规范摘要:
一、警徽的法定形式与使用范围
警徽主要以以下形式出现,其佩戴和使用有严格限定:
警帽警徽:固定于人民警察制式帽子上,不可单独拆卸佩戴。
警衔标识:与警衔标志结合,佩戴于制服肩部。
警号、胸徽:上衣左胸位置佩戴的警号及标明具体单位(如“公安”、“司法”等)的胸徽,其中常包含简化警徽图案。
臂章:制服右臂佩戴的臂章,核心图案为警徽,并标明“警察”、“POLICE”及部门名称。
专用标识:仅在特定警用装备、文书、车辆上使用,不得用于个人装饰。
二、基本佩戴原则
依法佩戴:只有在执行公务、着制式警服时,方可佩戴警徽标志。非公务时间、着便装时不得佩戴任何形式的警徽标志。
规范统一:必须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式样、规格、材质和位置佩戴,保持整洁、端正,不得混搭、错戴或自行改制。
严肃庄重:佩戴警徽即代表国家执法权力,举止必须庄重得体,维护警徽尊严。
三、具体佩戴规范(以常见制式服装为例)
警帽:警徽应端正固定于帽墙正中。
常服 / 执勤服 / 作训服:
肩部:佩戴带有警徽元素的警衔标志。
左胸:上衣袋盖上方正中佩戴警号,上方佩戴包含警徽图案的胸徽。
右臂:佩戴带有大幅警徽图案的警察臂章。
衬衫:通常佩戴软质警衔(带警徽图案)于肩部,及小尺寸胸徽于左胸。
四、严禁行为
禁止非警务人员佩戴:任何非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不得佩戴警徽或仿制品。
禁止滥用场所:
不得在娱乐场所、私人聚会等不严肃场合暴露佩戴警徽的制服。
不得将带有警徽的制服、标志用于拍摄不当照片、视频或进行网络直播。
禁止不当使用:
不得故意遮盖、污损、破坏警徽标志。
不得将警徽标志赠送、出租、出借或出售给他人。
不得在私人用品、车辆上粘贴或喷涂警徽图案。
退休、离职或调离岗位后,不再具有佩戴资格,应妥善保存或按规定上交标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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